问题 | 海南医保异地报销省份 |
释义 | 自2010年1月1日启动以来,海南省已与9省市区共16个统筹区(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吉林、甘肃省本级以及天津、广东广州、辽宁沈阳、南宁、柳州、桂林、大庆、佳木斯、伊春、长春市)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跨省异地就医必须必备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社会保障卡, 二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外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海南享受就医直接结算步骤: 1.参保人持社保卡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填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或者《转诊表或者《异地即时结算同意书等(填写什么表格,因全国各地规定不一样,以您参保地规定为准); 2.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将申请资料登记备案,上传海南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3.参保人持社保卡及身份证在海南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告诉医院的医保办,您是异地就医结算的参保人就可以了。 二、海南本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外省就医结算,有两种情况: 1.到外省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或者单位长期外派人员: 第一步,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填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第二步,参保地社保局盖章确认,《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原件交参保人本人保管; 第三步,参保地社保局将申请资料登记备案并上传系统;第四步,参保人凭社保卡及《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异地转诊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在我省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表; 第二步,持《转诊表在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审核手续,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第三步,参保地社保局盖章确认,《转诊表原件交参保人本人保管;第四步,参保人凭社保卡及《转诊表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第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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