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选调考察有可能不通过。面试后,备用人选采取两轮选岗。第一轮选岗规则:各市所属县空缺的选调岗位在报考人员所报考市范围内进行调剂,由备用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在第一轮选岗结束之后,如果个别市仍有空缺的选调岗位,组织进行第二轮选岗。第二轮选岗规则:所有市剩余的备用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