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会议形式的演变过程 |
释义 | 董事会会议形式及公司董事会届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会会议形式有定期和临时两种,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公司董事会三年为一届,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公司的重要方案,如利润分配、合并等,最终需股东会批准。 法律分析 一、董事会会议形式有几种 董事会会议形式有两种,具体如下: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二、公司董事会几年为一届 公司董事会三年为一届,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 董事会到底是什么机构,公司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学理上公司是四权分离的组织,股东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是监督机构,经理是执行机构。学理上,董事会可以称之为是决策机构,例如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等等,经营过企业的人就知道,这些方案都是在多个方案中挑选,最后制定出来的,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在决策,只是这些方案最终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结语 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形式有两种: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而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任期为三年,董事可以连任。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公司的重要决策方案,并代表公司进行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虽然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董事会的机构属性,但学理上将其视为决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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