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户口注销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户口注销证明的开具如下: 1、居民死亡后,医院会开具死亡证明,亲属拿着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留下死亡证明原件中要给派出所的那部分,并在和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 2、办理死者后续事宜的时候,需要拿注销户口薄复印件和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办理户口注销业务的时候,主要有出国定居当兵或者是死亡等情况,不同的情形,办理户口注销所涉及到的材料和流程,这些都是不一样的。 一、福州其他情形户口注销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全年除法定节假日外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福州其他情形户口注销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公民死亡。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为户主(含集体户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2、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3、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凭外国护照以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4、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 5、有2个以上常住户口的。 法律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九十三条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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