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需要提供证据:重婚、家暴、赌博、不和分居两年、失踪等证据。(一)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二) 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三) 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的证据。 (四) 证明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五)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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