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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的性质属于什么
释义
    工伤保险的性质属于强制性、社会性。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
    一、工伤保险能不能代替商业保险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该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而非用人单位,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替代。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系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无法起到代替工伤保险的功能。
    二、补充工伤保险怎么缴纳
    用人单位自愿投保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充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用人单位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依约支付保险金。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不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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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