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帮助网络信息罪是否严格根据实际情节后果而定,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们接触的犯罪嫌疑人中,最常见情形是,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者信用卡交付他人使用,收取些许“使用费”,对卡的使用、管理均不知情或者说放纵卡的使用目的,案发时候,通过公安调取的流水才发现短短时间内,卡里流水均达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更多,而这些钱的流向均是用于从事非法行为,比如诈骗、洗钱等。 综上所述对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并不相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