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样的话是不可以的。 市场主体(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其住所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允许该市场主体办理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将其营业执照副本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跨越不同县级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另行向经营场所辖区登记机关申办分支机构登记。 前款涉及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时候可以这样做: 1、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2、设立分公司,即将经营所在地业务设立分公司; 3、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4、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如果出现工商注册地点和办公地点不一致的情形的,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工商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