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死刑的核准权如何使用?
释义
    死刑核准权的行使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可适用死缓条件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适用死缓的条件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罪是怎么执行的啊
    死罪的执行标准:
    1、死罪一般是指可判处死刑的犯罪,刑法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死刑复核步骤
    死刑复核的步骤: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9 7: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