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的核准权如何使用? |
释义 | 死刑核准权的行使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可适用死缓条件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适用死缓的条件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罪是怎么执行的啊 死罪的执行标准: 1、死罪一般是指可判处死刑的犯罪,刑法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死刑复核步骤 死刑复核的步骤: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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