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带上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书面申报,填写房产证遗失原因、结构、产权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二,缴纳费用,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第三,登报声明,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异议,就可以申请勘丈。第四,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将案件入册。第五,经房管局初审,复审,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经缮证、校对后,向产权人发领证通知,产权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我国法律规定,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