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明确法定赔偿额下限。2.调整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定3.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性规定4.明确了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定义。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三、 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五、 将第七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将第七条中的“主管”修改为“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