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因预先告知而被辞退的情况 |
释义 | 预告性辞退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辞退职工的行为。预告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法律分析 一、预告性辞退的情形 1、(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什么是预告性辞退 1、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 2、预告性辞退的情形 预告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结语 预告性辞退是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要求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预告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预告性辞退是一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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