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相互保是一种新型的保险形式,目的是为了让大家在遇到疾病时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支持。由于其特殊性质,其优势和劣势如下: 优势: 1. 相互保的理念,让保险更有人情味; 2. 无利润和中间环节,保费较低; 3. 组织成员多,风险分散,保障更加稳定可靠; 4. 透明度高,每个成员都可以了解到组织的运营情况。 劣势: 1. 保障额度和种类相较传统商业保险有所限制; 2. 缺乏强制性,需要自愿加入; 3. 风险不能完全规避,有可能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确保合法权益; 2.《民法典》第十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有权依法取得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3.《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利益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