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一份保险合同只能对应一份保险责任。因此,如果已经购买了相互宝和重疾险两份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能够将两份保险的保险责任相互叠加,即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也不能重复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具有明确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等约定。 2.《保险法》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其继承人在同一时间内投保同一标的的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从各个保险人那里分别获得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于已经获得的赔偿或者资助,不得再次赔偿。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相互宝和重疾险两份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应该分别向各个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是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也不能重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