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并且销售的农产品;部分古籍或者古董;进口直接用于科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设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用品;避孕用具和药品;销售一些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二手物品。增值税减免权一般在国务院,任何部门都无权减免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