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
释义 | 护照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异地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签发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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