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
释义 |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5、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特点 1、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劳动时间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三种,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其中,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是指劳动者自然中断的时间、工艺需中断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此外,工作时间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 3、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即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加班加点的,可获得加班加点工资。 4、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对实际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地确立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他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因自身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的其他工作时间。目前主要有在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缩短工作时间,或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或采取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形式等。 5、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法休息休假的规定 1、年休假 是我们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相对比较熟悉的休假,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休假天数需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不允许用人单位以公费旅游的形式变相折抵年假。 2、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所处外地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病假和事假 病假一般要求凭医生诊断证明方可请病假。病假的长短需要视病情确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期限。 事假一般需要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假的长短取决于公司批准。 4、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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