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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
释义
    当事人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与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总之,当事人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若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作为,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救济程序,即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由谁提起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
    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从而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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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