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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许可什么意思
释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一、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程序如下:
    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土方开挖、人工清槽、验槽、地基处理、砼垫层、砼基础、回填土;
    2、主体结构施工顺序投点放线、复核、柱钢筋绑扎、墙体砌筑、支柱模、验收、柱砼浇注、养护、梁板钢筋绑扎、支模、验收、梁板浇注、养护、投点放线、再循环;
    3、室内外装饰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弹线、贴灰饼、抹灰、养护、弹线、挂线、上涂料、清理;
    4、屋面工程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刷基层处理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屋面保护层。
    一、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如下: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
    2、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行政奖励。行政机关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表彰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
    4、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等的裁决。
    二、建筑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装饰服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2、修缮服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3、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4、安装服务。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5、其他建筑服务。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程序通常可分为五个阶段确定施工任务阶段、施工规划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每一个施工细节都应当特别注意以确保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二、做门头要城管什么手续?
    店铺门头,是指店铺门前的广告,因为是在公共场所,如果要在店铺门头投放广告的,需要进行行政审批,许可后才能进行门头装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三、是否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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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