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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现对象多久成为预备党员?
释义
    法律分析:
    要在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三个月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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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