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有冲突怎么办 |
释义 | 地方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冲突,否则将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地方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另外,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律师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定 律师的利益冲突规则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利益冲突规则的本体,二是利益冲突规则的例外或者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 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静态冲突和动态冲突。法律冲突也叫法律抵触,是指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法律问题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之间,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对于法律冲突,一般采取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1、采取灵活开放或复数可选择的连接点; 2、对同类法律关系细分并分别制定冲突规范; 3、对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方面分别制定冲突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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