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调档函。组织关系迁移开个迁移介绍信即可。一般情况下档案是不能个人携带的,需要走特殊通道,现在大家都图省事,密封一下就让个人带走,很容易丢失,如果非得个人携带一定注意尽快处理,免得丢失。 具体步骤如下: 出示接收证明。 1、首先到党员所在地开出组织介绍信到你转入地点接收地,开具接收证明。 2、然后携带接收证明去到人事档案处说明原因和需要办理的业务。 3、最后等待人事档案把党员档案从中取出来即可。 党员档案需包括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记录(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4.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备案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材料(至少两次) 6.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7.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材料 8.政治审查材料 9.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 10.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审查情况 11.预备党员上级党委预审材料 1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3.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14.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情况 15.上级党委审批情况 16.预备党员考察材料 17.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8.转正申请书 19.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法律依据: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条 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