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业型公司应该怎样设计股权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创业型公司设计股权方案的方式为: 1、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和外部顾问、投资者; 2、当投资机构准备进入时,投资者通常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前将部分股权保留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作为期权池,并保留后期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免后期稀释投资者的股份; 这部分作为股权池保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持有。投资前,原创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根据公司一定阶段的融资计划,将部分股份保留在股权池中进行后续融资,并将部分股份保留在股权池中进行持续吸引人才和员工激励; 3、原创业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剩余股份,股权池由创始人持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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