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13%的正增值税税率的是 |
释义 | 适用13%的正增值税率征税: 1、居民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煤制品; 2、书籍、报纸和杂志; 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同时,根据1995年国务院的决定,下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也由17%调整为13%。 5、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除外; 6、金属矿采掘产品。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石开采产品; 7、非金属矿产品。包括非金属矿产品和除金属矿产品以外的煤炭。 增值税发票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17%的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适用; 2、13%的税率:粮食,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等国务院其他适用规定; 3、11%的税率: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装饰,修理,安装,工程服务),融资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出售,房地产销售(建筑物,构筑物))适用; 4、6%的税率: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后勤辅助服务,法医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等; 5、0%的税率:出口商品是适用的。 6、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7、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8、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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