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车离婚怎么分割 |
释义 | 一、婚后一方父母赞助买车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结婚期间,由男方父母出资赞助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不想两年后因感情不和离婚,这辆小轿车是该视为夫妻共有资产平分还是视为男方独有资产成了争执的焦点。塘沽市民李先生和妻子陶女士于2004年结婚,并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署有两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2008年,两人决定购买一辆私家车,原计划是两人一同贷款购买,却被男方父母以贷款利息过高阻止,李先生的父母主动拿出16万元给夫妻俩购买了一辆20万元的私家车,并表示纯属赞助,不需要归还。然而在一个月前,李先生和陶女士因为感情不和最终协议离婚,对于所有共同财产采取平分,唯独这辆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陶女士认为,虽然车辆的8成费用由男方父母出资,但是当时老人说是赞助夫妻两人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李先生却认为,买车钱中16万元来自自己父母,理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参与平分。律师说法:律师表示,当初李先生父母决定出资赞助夫妻俩购买私家车是在双方关系存在期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单独赞助李先生,就应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应该按程序平分。同时,律师还强调,与此相反的是,如果双方在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或者车产,只要没有特别说明是赠送给夫妻双方,或者在房产车产上写上双方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该属于个人资产,一旦离婚不参与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给钱时如何分配 如果是父母出资的,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不是父母赠与的:房屋是婚后取得,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有房屋购房合同,在双方结婚后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三、你好,问一下婚后一方父母买车出资的认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婚后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辆汽车是婚后获得,因此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汽车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因此虽然该汽车由一方父母出资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可视为一方父母对子女一人的赠与,应当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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