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房产税 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2、契税 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中奖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3、遗产税 遗产税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5、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取得收入而就其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6、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之前车船使用税及牌照税属于行为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