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原则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自愿原则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买卖自由原则法律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二、订立劳动合同如何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1)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以劳动关系平等主体资格出现的,有着平等的要求利益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任何以强迫、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属无效。这一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是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这一原则保证了劳动合同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作出决定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必须完全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采取暴力、强迫、威胁、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三、订立合同的原则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以下六条: 第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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