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虚开普票的处罚 |
| 释义 |
(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未遂有哪些问题 1、有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抵扣税款,如果行为人仅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没有非法抵扣税款,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此说法不正确。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2、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中的一种,且达到定罪标准的,即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所以从立法的角度可以看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行为犯,而非其他犯罪类型。因此,只要行为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没有能够抵扣税款,仍属犯罪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般不存在未遂,但如果行为人在虚开过程中,还没来得及将虚开发票行为完成即被查获,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未遂的。 二、虚开普通发票罪的行为表现 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为自己虚开、他人虚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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