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因为非职工董事是由股东选举所产生的,职工董事是由职工大会选举所产生的。董事由股东选举所产生的,股东可以选自己作为董事,也可以选举他人。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条件。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