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铺产权年限为40年,也有部分综合用地上修建的商铺,产权年限为50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其中,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产应当继续使用,届满自动续期。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等于住宅所有权到期,住宅所有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