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使用费应当向使用人收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使用费转付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数额、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具体数额等事项,并应当保存10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