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 那么参加邪教组织活动是什么行为呢? 参加邪教组织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单纯的参与,没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不是犯罪。参加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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