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坦白的量刑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坦白。对于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的,还可以减轻处罚。 一、坦白的认定及量刑 《刑法》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量刑体现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三、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2、2010年11月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三、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二)酌定量刑情节 3、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轻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事实的性质、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