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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阶段名词解释
释义
    刑事诉讼阶段的含义,具体如下:
    1、在刑事诉讼中,要进行控告、举报材料的审查、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证据、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活动。;
    2、这些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这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2、法庭应当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或者是否已经死亡,以及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证据,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阶段的特点是每一个诉讼阶段都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程序,有其自身的直接任务和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用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
    (二)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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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