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固体废物污染有以下危害: 1、固体废物土壤中积累,污染作物,导致土地无法耕种; 2、释放有害气体和粉尘,造成空气污染; 3、污染水源,导致水生生物死亡; 4、以水、空气与土壤为媒介,污染人类生活环境,危害人类健康。 法律客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