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最长是10年。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从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从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那天起算。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 (一)对该确定为工作秘密的事项不予确定的; (二)任意扩大工作秘密范围或者延长工作秘密期限,影响政务公开的; (三)泄露工作秘密加大工作困难,使工作处于被动的; (四)未经许可接触工作秘密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将已确定为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出境的。 二、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1、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2、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3、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三、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有下列情形的,原确定部门应当及时变更: (一)保密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适当延长保密期限; (二)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