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董事长和法人没有地位大小之分。董事长和法人二者都是公司组织机构中的重要组成人员,其职责互相配合、相辅相成。董事长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即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而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的是公司,能够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且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二者可能是同一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