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外地户口购房政策 |
释义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一般外地户口在苏州买房需要提供一年(含)以上苏州市纳税证明,或者一年(含)以上苏州市社保。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要先去房管部门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而且要提供资料: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户口本。一年以上(含)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 1、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 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 3、城市工资收入证明; 4、房屋买卖合证明; 5、缴纳首付的证明; 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二、房税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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