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打井举报向哪个部门 |
释义 |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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