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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能否否定其股东资格?
释义
    1、股东抽逃资金是可以否定其股东身份的。股东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是不能抽资退股的,不能以抽资退股的方式取消其股东身份,以避免公司注册资金减少,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2、但股东可以转让其股份,转让的结果使其丧失股东的身份,这样公司的注册资金仍然保持充足,不损害他人利益。风险提示: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或者法定公益金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6、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7、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什么?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有:1、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2、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先行偿还公司债务,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3、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相关权利: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4、解除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风险提示:其实对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而言,解除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一件有很大法律风险的事情,可以要求剥夺、解除其股东资格,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吗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吗
    在实践中,股东出资是决定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没有实际出资,就不能获得股东资格。因此,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一旦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发现有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必然会严厉处置,甚至要求剥夺、解除其股东资格。但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1、解除股东资格这一严厉的措施,只应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如果只是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的,通常都不应该要求剥夺股东资格。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
    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吗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是公司运营中时常出现的现象。一般来说,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不影响股东转让股权,但这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法律风险的,既可能被股权受让人起诉追责,也可能被公司起诉追偿。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抽逃出资吗?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账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风险提示: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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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