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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的有股权吗
释义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的有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吗
    一般情况下,谁出资认购股权,谁就享有股权,合理合法。根据《公司法》如下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享有股权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根据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作出认定,谁榜上有名的,谁就有股权。但股权的确认,是不能机械地运用上述规定进行认定的。因为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仅是宣示性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也就是不能仅仅根据股东名册上是否有名,而简单地认定一个人有没有股权。公司股权应综合考虑实际出资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行为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予以判断。1、要是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或者是否合法受让股权等实质特征,能作出相反认定,法院可直接对其股东身份予以确认,而无需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要是公司及其他股东对实际出资事实知晓的,应依实质特征作出认定,确认实际出资享有股权,而公司不能以未签发证明书或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未注册登记为抗辩理由。因此,倘若您实际出资认购的了公司股权的,最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上正名,尽可能事先剔除潜藏的法律风险。假如因股权确认问题发生纠纷的,建议尽快找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供帮助,积极收集证据资料,由律师到法院立案起诉,确认公司股东资格,取回应得股权。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的是否有股权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的有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的吗
    股东实际出资的,应享有股权。一般情况下,谁出资认购股权,谁就享有股权,合理合法。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如下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享有股权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根据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作出认定,谁榜上有名的,谁就有股权。但股权的确认,是不能机械地运用上述规定进行认定的。因为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仅是宣示性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也就是不能仅仅根据股东名册上是否有名,而简单地认定一个人有没有股权。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吗?
    1、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应享有股权。但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出资的相关事实。例如出资协议书等。2、公司股权应综合考虑实际出资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行为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予以判断。风险提示:若实际出资认购的了公司股权的,最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上正名,尽可能事先剔除潜藏的法律风险。假如因股权确认问题发生纠纷的,建议尽快找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供帮助。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修订后的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没有变更,即对于股东转让股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要件,股权转让合同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待定情形,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成立,不受是否实际纳税出资约束。所以,对于未实际缴纳的股权,股东可以依法转让。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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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