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离家,什么是不在一起了 |
释义 | 离婚不离家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不离家的两者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 一、离婚了还住在一起算什么?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算同居。离婚以后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了,仍然住在一起的,在法律上可以算是同居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共有财产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目前我国并不认可事实婚姻,也不保护同居关系,只有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才受法律保护。 二、离婚不离家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不离家不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分割后保持婚内状态不变,也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已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依据婚姻事实的存在而存在。 三、怎样离婚不离家的法律后果 离婚不离家可以双方约定确定,其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3、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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