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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浪费粮食犯法吗
释义
    浪费粮食属于违法行为。浪费粮食的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者以及单位、个人以浪费食品为目的谋取利益的视频制作、发布、传播者将受到警告,情况严重的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处罚。
    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__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__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八条__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__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浪费粮食的行为是可耻的,严重情况下也是违法的。我们应该要珍惜粮食,不同主体要切实落实好保护粮食的方案。消费者要按需购买粮食,不铺张浪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通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创新反食品浪费举措,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研究,对不同保质期和储运要求的食品或检验合格产品的备样,通过捐赠、拍卖、合规留用等多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和教育、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反食品浪费法宣传贯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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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