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是否会对肝炎患者进行保障期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根据合同约定,对患有肝炎的投保人可能存在保障期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查看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明确表示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成立。 2.《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保险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扣除相应的费用,并应当依法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对于已知患有肝炎的投保人,自首次具有保险责任之日起连续 24 个月内,对该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因肝炎引起的重大疾病保险事故不予承保。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费用并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总结: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如实告知自身病史,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保障期限制。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投保人也有权依法获得保险费的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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