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到了宣判日期没宣判怎么办 |
释义 |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对案件超期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检察机关举报申请司法监督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法院名称;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同时并递交向原法院申请执行的受理通知书以及生效裁判文书等。 宣判和宣告的区别: 宣判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去法庭宣判,就是当事人亲自接受法庭的判决结果。宣告一般是在民事案件中的宣布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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