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对政府所委托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所作出的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有权提出复检申请,但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必须在其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法律所规定的食品复检机构申请复检。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如果你是样品提供者,那么首先你可以要求测样人员进行复测,然后,如果你们是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操作的,那么无论复测结果如何,你都需要对这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调查,从员工素质和能力、设备、原辅料、操作方面的文件规定、现场生产环境等几个方面一一进行调查,直至完全排除是你们生产的问题。如果确实排查出了问题,那么后面紧跟着就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有完整的整改计划,包括对员工的培训等,做好记录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