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拿大留学签证办理要点包括哪些 |
释义 | 申请办理加拿大留学签证需要的材料: 1.入加学生申请表2.家属表1份。 3.父母表1份(须有父母签字)。 4.家庭成员和就业细节表1份。 5.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加拿大学校发出的申请人学费收讫凭证。加拿大一直都是很多想要的学生选择的国家,而去加拿大读本科的话,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成绩。加拿大目前各所大学都承认中国学生的成绩,如:高中成绩、会考成绩、高考成绩、如果大学在读,还需要提供大学的在读成绩。对于名校来说,高中三年成绩在85分以上是必须的,不同专业对分数也有不一样的要求,如商科或工程专业甚至可以达到90分以上,这个录取标准每年会根据申请人数的不同而略有变化。加拿大各所大学对高考和会考成绩要求不尽相同,如圭尔夫大学要求高考成绩在550分以上、维多利亚大学要求达到当年总分的65%,如果学校没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通常只是参考一下,但随着中国学生的申请增多,高考和会考成绩在申请中的分量越来越重。 2、英语成绩。加拿大各所大学对IELTS或TOEFL成绩都有明确的要求。如多伦多大学要求IETLS 6. 5,单科不低于 6,不论总分有多高,如果小分达不到要求,学校都视为不能满足学校的语言要求。但如果总分正好 6. 5,且小分不低于 6,就可达到大学的语言要求。 3、其他条件:加拿大各所名校,一般不要求学生提供 PS、推荐信等材料,但丰富的社会活动经历有利于在众多的申请者中脱颖而出。如:UBC大学的商学院,要求学生提供社会活动经历来证明其是一个优秀的领导者。 4、申请材料:两张近期照片、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署名签字的、签证费用、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成绩单、英语成绩证明、出生公证或亲属书、本原件、资金证明、至少六个月以上的资金来源证明、担保人在职收入、担保人工资银行账户、担保人税单、本人学习计划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签证 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 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政审批件的原件; 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 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外交部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 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 6.根据外交部领三函(1997)39号“关于启用‘途经香港证明’的通知”,凡途经香港(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国务院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香港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香港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香港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途经香港证明”; 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 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外交部、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 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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