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区别如下: 1、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4、抗诉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5、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