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
释义 | 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车辆购置税计入到车辆的购买价值中,在企业入账的时候计入到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车船税则计入到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综上所述,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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