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一、绑架罪是否参与绑架罪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二、罪数形态的类型都有哪些 罪数形态的类型如下: 1、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指一种犯罪形式,一种行为违反了几项指控; 2、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结果行为违反其他罪名的情况; 3、吸收犯。吸收犯是指一种被另一种犯罪行为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意义的犯罪形式,仅以吸收的行为论罪,不再以被吸收的行为论罪。 三、同时犯的是共同犯罪吗 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数个犯罪人同时侵犯同一客体,而彼此主观上并无共同联络的犯罪,而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之间必须有联络,共同故意侵犯某一客体,而同时犯的犯罪行为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故不属于共同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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